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医疗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院内谈判[202128]公告
2021-09-15 17:05:07设备科
我院拟以院内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加。现将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采购项目标的及交货期、交货地点
包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 采购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
1 | 医疗设备检定校准服务 | 1项 | 34.8075 | 34.8075 |
备注 | (1)设备清单及单项设备限价详见附件1; (2)投标人需建立有本次所有项目的相关经国家或者本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含项目内的所有设备); (3)服务期:1年 |
(一)本项目项下服务及最高限价:
(二)详细的项目需求见谈判文件。
(三)必须满足本项目交货期: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到货、安装、验收)。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不能超经营范围报价。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含税总价(币种为人民币)。
(四)报价人所投的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五)本次谈判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人须按 “谈判文件”中规定提供备品备件(如有要求)。
(七)报价人报价中的服务费应是报价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总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中所列项目的费用。
(八)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需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九)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全部副本可以封装在一个信封中;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十)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十一)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中服务最高限价要求报价,包括漏报或超出限价,可视为扰乱我院招标正常工作的不诚信行力,将被记录在案,并列入本院设备采购黑名单并进行院内通报。
三、其他
(一)报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本次所有项目的相关经国家或者本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含项目内的所有设备)
8.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评审(CNAS)相关凭证。
(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工作时间内);
(三)谈判资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26日下午14:30至14:55,过时不予受理,谈判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下午15:00。
(四)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楼十楼设备科。
(五)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20-8122623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序号 | 检定校准项目名称 | 预算数量(台) | 校准单台限价(元) |
1 | 呼吸机 | 65 | 780 |
2 | 麻醉机 | 15 | 780 |
3 | 注射泵 | 210 | 468 |
4 | 输液泵 | 100 | 468 |
5 | 血液透析装置 | 60 | 936 |
6 | 高频电刀 | 20 | 1560 |
7 | 指针式体重秤 | 50 | 78 |
8 | 数字式体重秤 | 10 | 234 |
9 | 电子天平 | 40 | 156 |
10 | 移液器 | 25 | 117 |
11 | 温湿度计 | 250 | 78 |
12 | 培养箱 | 13 | 234 |
13 | 显微镜 | 35 | 234 |
14 | 电导率仪 | 2 | 234 |
15 | 水槽 | 7 | 390 |
16 | 分光计 | 10 | 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