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餐厨垃圾处理机采购项目重新更正公告

2021-05-14 11:34:27系统

我院于2021年5月11日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上发布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餐厨垃圾处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5月12日发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餐厨垃圾处理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现因部分事项发生变更,该更正公告作废,现将原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作重新更正。

更正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领取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更正为:

“二、投标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分公司投标的,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三)供应商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除此,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1226137。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