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耳鼻喉头颈外科综合治疗台) 院内招标[201924]公告
2019-09-19 00:00:00
我院拟以院内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的及交货期、交货地点
(一)本项目项下货物及最高限价: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耳鼻喉头颈外科综合治疗台 |
2套 |
8.4 |
(二)详细的项目需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可选投一个或多个分包,但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必须满足本项目交货期: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到货、安装、验收)。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不能超经营范围投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含税总价(币种为人民币)。如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消耗医用耗材或试剂,医用耗材或试剂的厂家应已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称“省平台”)备案,且配送商获得厂家的授权并在省平台上备案;投标人应提供该耗材及试剂的省平台的采购代码、价格及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五)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按 “用户需求书”中规定提供备品备件(如有要求)。
(七)投标人报价中的服务费应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总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的费用。
(八)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或酌情扣分。
(九)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全部副本可以封装在一个信封中;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十)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十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中设备或耗材最高限价要求报价,包括漏报或超出限价,可视为扰乱我院招标正常工作的不诚信行力,将被记录在案,并列入本院设备采购黑名单并进行院内通报。
三、其他
(一)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5日(工作时间内);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四)地点:广州市中医医院门诊楼十楼设备科。
(五)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20-81226231
广州市中医医院设备科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