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实施细则

2025-02-25 08:39:06科教信息科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方案》,现就医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为指导思想,确保医院招生工作规范开展,努力做到择优录取,为学科建设提供生源保障,构建学科优质人才梯队。

二、组织工作

按照学校规定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对我院的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并答复考生投诉。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教学管理科。

三、考核内容形式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含专业课(占50%)、专业基础课(占30%)、英语(占20%),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

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名单,面试差额不超过1:5。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二)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满分200分)形式以面试为主,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考生一般需准备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等。

(1)专业能力(占100分):主要包括:①专业知识结构、科研思维;②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③实验技能或临床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2)综合素质(占100分):主要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③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四、考核时间地点

(一)理论考核

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天河院区医技楼4楼临床技能中心报告厅(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三路95号)

时间:2025年35日(周9:00-11:30

(二)综合能力考核

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天河院区医技楼4楼临床技能中心报告厅(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三路95号)

时间:2025年3月5日(周)下午14:00-18:00。

请各考生务必保证联系电话畅通,接到通知后携本人身份证、硕士毕业证(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硕士学位证、英语水平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须递交的相关纸质档材料到指定地点按时报到、参加考核详见附件

五、录取

1.录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每个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招生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的排名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理论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不按规定参加考核;

(2)考核成绩不合格;

(3)政审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5)文件要求所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有不明之处可与医院教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老师,电话020-81222780

附件:考生档案材料清单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说明:表格在网报生成后打印,需填写完整本人自述,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应届生可由所在院系所科教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往届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最后由考生在“承诺”事项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简表缺失上述内容的,视为报名无效。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并签名)。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一式两份均须原件,即每位专家两份,共四份),需推荐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如教务系统直接打印须彩色打印。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需导师签名)。

(6)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交学生证复印件)。

(7)硕士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获硕士学位的提供学位鉴定报告),有效期需到2025年6月(过期后可补交)。

(8)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9)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无本科学历的提供专科学历认证)。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负责人签名和政审单位盖章)。

(11)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12)体检报告(需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可待录取后再体检并提交给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老师)。

(13)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等)。

(14)定向生证明(报考定向生的由所在单位开具)。

(1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应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1份(本校研究生由各医院开具);往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还要提供“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