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于2005年1月成立,人员架构组成符合规范。现任伦理委员会委员共12名,设专职秘书1名,委员男

女比例为8:4,其中3人为外单位人员,专业涵盖医学、药学、法学、行政管理等,定期对全体委员进行GCP相关知识

及伦理审查知识培训。伦理委员会制定各类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以确保伦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与一致性,并根据实

际情况不断优化修订。

联系部门:伦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1222775